2021
五月

22

1898

【问问神父】66|医药费太贵,不治病了可以吗?

1231231

  听众留言: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神父,我看完《我不是药神》这部电影后有一个疑惑,如果有一个人得病了,但是他的病医学是可以医治的,但是奇贵无比,一般家庭都会为此倾家荡产。他应该为了延续自己的生命,而不顾将来会带给家人什么影响,不计一切代价的活下去吗?既然每个人都有一死,那倾家荡产换回来的几年时间,有意义吗?我有了这样的想法,是不是就违背了天主的教导呢?要尊重一切生命。 随风神父: 在回答这位听众的问题以前,我想对这位听众肯定的说:你是真正关心生命问题的一个人,你有疑问,积极的寻求答案,这样的精神是非常难能可贵的,也是值得表扬的。你寻求答案的过程并没有违背天主的教导。

接下来我们从《我不是药神》这部影片开始,这部电影上映之后,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反响和讨论。很多人都看到了现实生活中感同身受却又无法改变的问题。所以这位听众在这里提到说药费太高放弃治疗合乎道德吗?或者说是合乎教会的传统吗? 首先让我们聚焦一下这个问题冲突的焦点,就是药费昂贵跟负担不起,再一个就是生命的神圣跟现实的一个困境。

我相信每一个身患绝症之后都想要被医治,但是可能有些人因为家境平寒,就会落到这种难以选择的境地。就像这位听众说的,如果我选择倾家荡产的医治家人或者是自己,自己的其他的家人可能就会没有办法再生活下去了。可是又要面对教会的教导,生命的神圣的,我们要尊重一切的生命,我们要努力的把自己的生命活的健康,所以这是问题的核心,面对这个问题的冲突,我们教会究竟是什么样的看法呢? 其实教会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会特别的小心,圣神修院神哲学院的伦理神学教授阮美贤女士,她曾经写过一篇文章,就是从天主教的角度来看,对罕见病人的支援。其实她就是把这样的一个现状,给大家做出了一个反省,今天我也会参考她的一些见解。 面对这样一个难题,教会的观点非常清楚,

第一,教会明确的告诉我们,人的生命是神圣的,也是告诉我们,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是不可以随便的侵犯。

在天主教教理2258条中说:人的生命是圣神的,因为生命自一开始,就含有天主的创造行动,并与造物主以及与人生命的唯一终向常保持着特殊的关系,唯独天主是生命的主宰,自生命的开始到生命的终结,在任何情况下,没有人可以宣称自己拥有直接毁灭一个无辜生命者的权利。

在2261条再一次重申:圣经确定第五诫的禁令,不可杀害无辜和正义的人,故意杀害无辜者,严重的违反人的尊严,违反金科玉律以及违反天主的神圣性,此禁令有普遍的约束力,不论何时何地,无人例外。为什么教会要重申这样的一个观点呢?因为我们在现在的社会里面有一种“用完即弃”的文化。什么意思呢?就是我们把这个东西用完了,我们随手就丢弃了。也就是我们的生命,就像抛弃东西一样被别人或者被自己所抛弃,因为我们被别人看为无用,没有价值。有些人认为,人到了老年或者是生了重病,他就是一个无用的人,当他无用的时候,我们就缺少了对于这个人生命的尊重,就把他的生命贬低,看的就像物质一样,用完了没有用了就丢弃,这是我们需要非常注意的。

教宗方济各特别提出了这一点,他说:抛弃文化的伤害,恰恰是最弱小的和最脆弱的人类,即未出生、最贫困、病人、老人、严重的残疾人士等等,他们最容易受害。

第二要说的就是,爱护和尽力保护自己和别人的生命,包括精神和肉体上的,这是我们面对生命最基本的一个原则。

回到上面那个问题,教会要我们保护生命,可面临医药费太贵怎么办呢?这个问题教会也提出了,避免过度治疗。

什么叫避免过度治疗呢?天主教教理第2278条中提到:停止昂贵的、危险的、非常的或与所期待的效果不成比例的疗程能是合法的。天主教教理非常清楚的告诉我们教会的观点,如果非常昂贵,而且是危险的非常手段,并且与所期待的效果不成比例的治疗如果停止的话是合法的。这是避免坚持过度治疗,作此拒绝,并不就是愿意造成死亡,只是接受了不能阻止死亡,如果病人尚能胜任并由此能力的话,这个决定要病人自己作出,否则,因由合法的代理人作出,不过要尊重病人的合理愿望和合法利益。

还有一点我要提出的就是,即使提出不治疗了,也要给予病人应有的照顾。天主教教理第2279条中说:即使认为死亡已迫在眉睫,对一个病人一般性的照料不能合法的予以终止。所以,面对将死的病人,一般应有的照顾我们是不能丢弃的。

评论

请你先登录再进行评论。